淮南市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28 17:25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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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经济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工商导报、安徽法制报,人民数字安徽、中安在线等省级驻淮媒体,市内媒体有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晚800、天天帮忙、淮南广电报,本次发布会由市新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

  在我国,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农民工。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立美,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孙文围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立美作主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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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立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农民工工资事关农民工工作、生活和发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一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针对农民工特殊群体、拖欠工资重点问题,设计制度规定,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治理规范。《条例》的出台和严格施行,必将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下一步, 我们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根治欠薪的决心、举措和成效,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依法治欠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条例》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自己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广电台今晚800记者:

  《条例》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孙文:

  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二是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中安在线记者:

  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条例》在这方面规定了哪些特别规定?

  孙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紧紧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建筑工程领域。《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规定了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维权告示等五项制度,明确了治理欠薪的各方责任,明确了农民工工资钱从哪里来、放在哪、发给谁、由谁发、怎么发、谁来监督的问题。

  比如说通过专项账户分账管理来解决钱从哪边来,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来解决钱放在哪的问题,通过总包代发制度来解决钱由谁来发,通过农民工专户实名制的管理来解决发给谁,通过维权告示的制度来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全流程来监督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形成了一套适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淮河早报记者:

  《条例》对欠薪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孙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能实现根本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对此,《条例》本着有责不担必追责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足额拨付;还可以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另外,《条例》首次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不同环节,明确了各方责任,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化了“欠薪入罪”和“双处罚”。在“欠薪入罪”方面,《条例》规定,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欠薪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实行“双处罚”制度,同步处罚欠薪违法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

  市广电台天天帮忙记者:

  《条例》即将于5月1日施行,请问我市为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具体工作?

  孙文:《条例》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市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注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3月,我市在原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41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各县区政府也完善了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我市根治欠薪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市编印了《条例》宣传彩页、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通过下企业、进工地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三是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3月份,我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印制《淮南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做到一项一册,一案一档,有效解决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的工资支付管理台账不规范、要素不齐全、信息不对称、样式不统一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用工管理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打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基础性工作。

  下一步,我们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契机,对表《条例》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全面抓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通过童局长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条例》针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监管手段不足等实际问题对症施策,为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建立了系统化的特殊保护制度。希望各媒体集中版面和栏目,宣传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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