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6-02 16:47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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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经济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工商导报、安徽法制报、人民数字安徽、中安在线等省级驻淮媒体,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晚800等市内媒体,市新媒体中心对本场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对国家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行解读,本场发布会不设记者提问环节。

  首先请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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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2月17日正式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5条,分别

  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要求。《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必将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应急能力。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减少,但依然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其中由于盲目施救、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以及死亡人数增加的事件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着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

  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8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可由县区政府负责,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负责。

  二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淮南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淮编﹝2018﹞6号)分别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

  三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有统筹职责。

  四是明确乡镇等政府和派出机关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五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强化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一是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二是规范了预案的备案。明确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范了预案的演练。明确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必须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四是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明确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社会化救援队伍建设;明确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产业聚集区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五是规范了物资储备要求。明确了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的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储备要求。

  (三)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程序。

  一是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初期处置行为。

  二是规范了政府的应急救援程序。《条例》第十八条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一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第二步,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等级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第三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四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三是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这是全新的制度创新。《条例》规定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的职责有两项:第一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第二是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三、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理顺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和定位。《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协助配

  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这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这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条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自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细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予以规范,其出发点是突出第一时间响应,这有利于提高救援时效和效率。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全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和法

  规遵循,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学习和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掌握《条例》各项规定。我们还将对照《条例》逐条对照,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

  主持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积极助推《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的制度屏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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