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恢复户口)
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淮南市公安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 申请—受理—办结 | 1、应征人员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 3、安置地派出所与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2 | 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恢复户口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应征人员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被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决定及证明; 3、恢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与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作者:寿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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