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户口删除)
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淮南市公安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重复户口注销 | 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组织民警调查核实,由违规违法登记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程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删除重复户口。 |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办结 | 1、本人或近亲属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本人不同意除外); 2、重复户口双方所在地派出所分别出具户籍证明(附近期照片)及户口产生的依据证明材料; 3、社区(驻村)民警与本人或近亲属谈话笔录(本人不同意除外); 4、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报告,详细说明重复户口的原因及告知情况。 5、告知情况证明材料。社区(驻村)民警出具有关告知情况证明材料,对已告知本人的,提供重复户口人员核查删除告知单(存根联);对无法联系本人或本人据不配合的,应提供重复户口人员告知情况证明(存根联)(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
17个工作日 | 免费 |
2 | 不同《出生医学证明》注销户口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户关系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注销原户口,凭新的《出生医学证明》重新申报户口。 |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意换发证明;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留存的入户页复印件,加盖入户公安派出所公章。 |
17个工作日 | 免费 |
作者:寿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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