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出生登记)
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淮南市公安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非婚生出生登记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非婚生育说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随父亲落户的,还应一并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
现场办结 | 免费 |
2 | 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婴儿父母双方集体户户籍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作者:寿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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