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2〕88号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寿市监处罚[2022]88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处罚〔2022〕88号 | 淮南市百岁康医药有限公司职业药师不在岗, 销售处方药。 |
淮南市百岁康医药有限公司 | 91340422MA8N8NEJ3E | 周元虎 | 2022年1月20日上午,当事人药店营业员常某某在执业药师曹某某请假不在岗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一盒先大牌阿莫西林胶囊。该胶囊规格:0.5g×12粒,销售价15元/盒,该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33210,系处方药。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属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同时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
作者:寿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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