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
三、申报条件
1、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城市建设需要;
2、道路沿线建设项目开设出入通道;
3、临时施工便道、交通疏解通道。
四、申报材料
1.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平面图。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
1.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非本单位权属的,需提供权属单位意见;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或会议纪要。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申报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2. 申报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
2.因安全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需提供佐证;因严重影响采光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需提供佐证;非本单位权属的,需提供权属单位意见。
1.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
(4)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三、申报条件
1. 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 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3.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5. 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
2.因安全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需提供佐证;因严重影响采光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需提供佐证;非本单位权属的,需提供权属单位意见。
1.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5)迁移古树名木木审批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条件
1. 因特殊需要;
2. 申报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因建设需要,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附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6)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公布,2010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修改)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2.《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2017年12月20日印发)第十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三、申报条件
1.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四、申报材料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图纸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
(7)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申报条件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
四、申报材料
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及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8683063 监督电话:0554-862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