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和《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20〕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布局,推动县乡建立“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我县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结合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拓展至全部低收入群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三)注重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社区)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旅体局、经开区、各乡镇)
(四)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实施律师领军人才项目,加大律师、公证员培养力度,促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健康发展。支持新设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法律服务队伍数量不足和群众办理法律事务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支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诉调、教育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经开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六)积极落实法律服务项目。集中实施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经开区、各乡镇)
(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法治知识讲座。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八)积极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九)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推动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工作机制,加强律师参与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鼓励律师、公证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党政机关要加快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和党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经开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十一)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在家事、商事、破产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经开区、各乡镇)
三、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十三)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认真落实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十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建成全时域、全覆盖、集成线上线下业务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安徽法律服务网。(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数据资源局)
(十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和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四、加大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十七)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十八)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附件:1.凤台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年)
2.凤台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
凤台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
(2020-2022年)
一、服务项目和标准
项目 |
内容 |
指导标准 |
服务 项目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1、在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开设法治宣传节目。 2、法治文化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制副校长。 |
法律咨询服务 |
通过网络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现场咨询等途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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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查询服务 |
1、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提供法治地图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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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便利服务 |
1、提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2简化办理程序、提供业务进展网上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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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 |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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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 |
提供纠纷受理、人民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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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
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 |
项目 |
内容 |
指导标准 |
服务 网络 |
服务平台建设 |
1、设立凤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 2、大力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功能作用。 3、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预约、办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体制顺畅、服务数据集中、服务标准统一、运行管理规范、组织保障坚实。 |
法制宣传 阵地建设 |
1、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2、设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建成1个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
二、 标准实施
1、本标准是根据省、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实施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标准。
2、凤台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举措;各乡镇根据县指导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实施工作。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推进落实。
3、县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凤台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2020-2022年)
项目 |
内容 |
发展指标 |
服务 项目 |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
1、在全县法治教育基地、阵地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2、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5名以上“法治带头人”。 3、全县每个村(社区)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 |
律师法律 服务 |
1、全县律师达到50人以上,每万人拥有律师力争达到1人。培养4名左右在全县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其中刑事辩护领域1名,金融、财税和公司业务领域1名,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领域1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环境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1名。 2、全县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到15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基本实现全覆盖,民事诉讼代理达到 1000件以上,行政诉讼代理达20件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100件以上。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达到60家。 3、10名以上律师事务所达到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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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 服务 |
1、凤台县公证处公证员达3人以上。 2、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
项目 |
内容 |
发展指标 |
服务 项目 |
法律援助 服务 |
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覆盖率达100%,;对符合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比率达100%。 3、全县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70%以上。 4、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办案工作需要。 5、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
基层法律 服务 |
1、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16人以上。 2、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达到200件以上,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达到200件以上,解答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达到600件(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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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服务 |
1、人民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稳步提升。 2、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9家以上,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2家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0人以上。 3、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项目 |
内容 |
发展指标 |
服务 项目 |
村(居)法律 顾问 |
1、全县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40以上,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率达100%。 2、全县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 3、全县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1000件(次)。 |
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
1、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达到20人以上,聘请法律顾问达到6人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达到10人以上。 2、全县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律师达到3人以上,聘请法律顾问达到8人以上。 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
项目 |
内容 |
发展指标 |
服务 平台 建设 |
实体平台 |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100%。 |
热线平台 |
大力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功能作用,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拨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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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 |
1、协助整合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网站,积极宣传推广省级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对留言咨询问题的回复率达100%;社会对留言网络平台咨询解答的满意率达95%。 3、每年推荐公共法律服务案例8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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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021年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格局。 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