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单】特种设备-叉车

发布时间:2022-11-01 11:13来源:凤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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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十不准”

五个必须

1、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没有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交岔路,岔路,岔路口行车必须减速、鸣笛、进行确认;

3、叉车停止作业下车时,必须熄火、拔钥匙、拉手刹;

4、每日始业前,必须按照点检内容进行仔细点检方可作业;

5、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遵守“停呼等”的原则。

每日八查

1、查冷却水、机油;

2、查手刹、脚刹;

3、查大灯;

4、查转向灯;

5、查倒车灯;

6、查倒车蜂鸣器、危险警示灯;

7、查风扇窗;

8、查外观。

十不准

1、不准在升降货叉的同时行车;

2、不准利用惯性卸货;

3、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不准超载作业;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6、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易爆物;

7、不准在货叉、货盘上站人作业,起升货物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8、不准将货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长距离行驶;

9、不准用货叉挑、顶、撞货盘的方式卸货;

10、不准超速,在仓库内载物行驶限速5KM/h;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1、起步时要确认周围的安全;

2、要以能够安全停止的速度行驶;

3、起步要慢,非特殊情况不要急刹车;

4、要注意叉车的转弯特性,转弯时要降低速度;

5、降低货叉,门架向后倾斜;

6、切勿搭载同乘人员行驶;

7、装载大型货物时应倒退行驶;

8、爬坡时前进,下坡时倒退行驶;

9、遵守通行区分,横穿通道时必须暂时停止;

10、行驶时不要东张西望;

11、离开叉车时必须拔下钥匙;

12、夜间作业时务必要以安全速度行驶;

13、注意视野和死角。

作者:盛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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