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谢环查扣〔2019〕4号

发布时间:2020-11-30 16:22点击数:来源:谢家集区人民政府
【字体: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

查封(扣押)决定书

谢环查扣〔20194

 

谢家集区博隽豆制品小作坊:

负责人周海  

地址:谢家集区唐山镇新塘村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

接唐山镇反映,新塘村有家豆腐坊锅炉烧煤冒烟污染环境。2019年12月23日上午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唐山镇反映的豆腐坊名为:谢家集区博隽豆制品小作坊,位于唐山镇新塘村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生产豆腐皮和豆腐干。该作坊新购买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有一台生物质锅炉,没有配套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在检查时,生物质锅炉正在烧煤。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继续生产,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小作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及其配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该小工坊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191223日至2020122日(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另行作出决定并告知)。在查封期间,未经我局批准,不得对查封物品擅自使用、销毁或转移。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或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编号:2019-4

 

 

 

 

 

       201912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