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以内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地的居住所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承租人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借住亲友房屋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者提供亲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对本人实际居住的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