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
评
估
报
告
委托单位:潘集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安徽盛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1、项目名称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申请用地单位
潘集区人民政府。
3、拟征收地块情况
(1)征收土地范围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共涉及两个地块。拟征收地块位于祁集镇祁集村,田集街道刘庙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732公顷(16.0980亩),其中集体农用地0.1394公顷(2.0910亩);集体建设用地0.9338公顷(14.0070亩)。共涉及户数13户,不涉及征地拆迁。
其中一号地块位于潘集区祁集镇祁集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1712公顷(2.5680亩),其中集体农用地0.1394公顷(2.0910亩),集体建设用地0.0318公顷(0.4770亩)。涉及户数2户,不涉及征地拆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建设入淮排污口污水处理站项目。
二号地块位于潘集区田集街道刘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9020公顷(13.5300亩),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其现状地貌为沟渠和耕地,涉及户数11户,不涉及征地拆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建设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调蓄池项目。
用地情况汇总一览表如下:
表1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用地情况汇总一览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其中(单位:公顷) |
总面积 |
规划用途 |
项目建设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坑塘水面 |
采矿用地 |
|||||
一号地块 |
祁集镇 祁集村 |
0.1394 |
0.0318 |
0.1712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入淮排污口污水 处理站项目 |
二号地块 |
田集街道 刘庙村 |
0 |
0.902 |
0.902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调蓄池项目 |
合计 |
0.1394 |
0.9338 |
1.0732 |
------ |
------ |
本批次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本批次用地符合《祁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田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棚房”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源〔2011〕186 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
(6)《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淮府〔2017〕91号);
(7)《淮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淮发〔2010〕35号);
(8)《淮南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淮国土资〔2010〕344号);
(9)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本次评估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针对拟征土地情况制定风险评估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资料;
(2)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现场踏勘,走访被征地农民,初步判断项目风险源及相关利益群体,确定风险调查范围,制定调查方案;
(4)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各类风险,全面分析;
(5)确定各因素风险权重,划分风险等级;
(6)针对不同风险,给出相应的化解和应对措施;
(7)形成评估结论,编写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评估路线如下图。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流程图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地块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第六款: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等规定。
符合《祁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田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潘集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了发布征地启动公告(潘征启告字〔2020〕7号)、开展拟征地现状调查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为2015 年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淮南市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不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该批次用地征地行为是合法的。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地块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祁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田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该两个地块选址、布局经潘集区人民政府同意,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项目实施可为当地群众带来长远利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所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潘集区人民政府履行了相关批前程序,主要有: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潘征启告字〔2020〕7号),潘集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拟征收土地目的、范围、位置、面积等信息进行了公告、公示。
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权、地上附属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调查,登记在册。
3、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新的征地程序及相关要求。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程序履行到位,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走访调查结果分析
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地块位于祁集镇祁集村、田集街道刘庙村,共涉及安置户数13户45人,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已按户数详细统计并登记在册,户主均已签字确认(见附件: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分户登记表)。
在开展拟征收地块现状调查的同时开展了走访被征地群众调查工作,以集访形式走访了13户,考虑到18 岁以下及80岁以上被访者对访问内容的理解程度与正常有偏差,因此本次访问中这两个年龄段未作为调查对象,其他年龄段的人数分布较为均匀。在所有走访13户中形成调查统计结果。统计结果见表7.1。
表7.1 走访调查结果统计表
分类 |
数量(户) |
占比 |
|
您是否知道该项目 |
知道 |
9 |
69.23% |
知道一点 |
4 |
30.77% |
|
不知道 |
0 |
0.00% |
|
您认为本项目是否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 |
有利 |
11 |
84.62% |
不利 |
1 |
7.69% |
|
不知道 |
1 |
7.69% |
|
您与本项目的关系 |
征迁关系 |
13 |
100.00% |
相邻关系 |
0 |
0.00% |
|
其他关系 |
0 |
0.00% |
|
对于本项目,您最担心哪方面因素 |
征地补偿标准低 |
6 |
46.15% |
拆迁安置不合理 |
4 |
30.77% |
|
生活失去保障 |
2 |
15.38% |
|
其他 |
1 |
7.69% |
|
项目建设对您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
促进作用 |
11 |
84.62% |
没有影响 |
2 |
15.38% |
|
消极作用 |
0 |
0.00% |
|
项目建设对你们的就业机会的影响 |
增加就业机会 |
10 |
76.92% |
没有影响 |
3 |
23.08% |
|
减少就业机会 |
0 |
0.00% |
|
您对本项目的态度 |
非常支持 |
9 |
69.23% |
一般支持 |
4 |
30.77% |
|
不支持 |
0 |
0.00% |
2、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度分析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有69.23%的受访者非常支持本项目的实施,有30.77%的受访者一般支持。总体来看,支持率较高。
支持率统计图如图7.2所示:
图7.2 公众对本项目支持率统计图
3、调查结果初步分析
(1)本次走访调查统计数及汇总的意见较能够集中、真实的反映出本项目建设期间地方群众对本项目实施所关心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政府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对该项目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认为该项目实施将有利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风险调查结果,识别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的范围,考虑其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的后果等,结合项目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以及现场走访调查统计结果等方面得出可能会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四点,针对分析的风险因素,潘集区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化解风险措施。
(1)风险点:被征地农民因觉得征地补偿标准低从而抵制征地行为,进而引发社会矛盾或信访事件的风险。
结合近年来我市征地实施情况,可能发生因被征地农民因不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从而抵制征地的行为。目前我市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为2020 年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现行补偿标准制定距今已有5年,期间未做出调整,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因补偿标准偏低导致征地行为不能顺利实施的隐患。
化解措施: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在全省范围内位列前二,仅次于合肥省会,补偿标准相对其他城市已算较高标准。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我市已经开展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工作,同时省政府要求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征地行为必须按新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针对被征地区片价格、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各部门形成一致意见,在新征地补偿标准没颁布实施之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颁布实后,按照新标准足额补齐差价,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阶段为2020年第1批次用地报批阶段,暂无实际征地行为。区政府只要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实施征收时按新标准补偿,基本可以避免该类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2)风险点:被征地农民认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合理,从而抵制征地拆迁行为,引发社会矛盾或信访事件的风险。
目前我市执行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为2013 年公布实施的《淮南市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13〕39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现行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确不能满足被征地拆迁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需求,存在因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不到位,而导致征地不能顺利实施和引发社会矛盾等行为的风险。
化解措施:根据上文社会稳定风险识别结论,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确有存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增长水平不适应的情况,据了解淮南市人民政府已开始制定新的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同时由潘集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建立维稳队伍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可基本避免该类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3)风险点:被征地农民担心因征地而失去长远生活保障,而抵制征地行为的风险。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失去耕种的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长久的生活保障,如不能妥善的安排被征地农民长久生产、生活渠道,必将引起被征地农民因失去生活手段的不安,存在抵制征地行为的风险。
化解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及安徽省有关规定,土地征收后应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失地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我市已出台相关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在本批次用地实施征收后,潘集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可基本避免该类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4)风险点:因征地程序履行和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被征地农民抵制征地行为或引发信访及行政复议事件的风险。
2020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实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较老法做出较大改变,增加了发布征地启动公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程序,与原来在土地批准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不同,履行程序难度加大,如程序履行不到位必将引起信访及行政复议事件发生。
化解措施:2020 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实施的第一年,土地管理法对相关条款的修订较大的改变了原先的征地程序,势必引起部分被征地群众的不理解,导致按新法履行程序难度加大,在实施项目征收时,潘集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严格按新法履行相关程序,可避免该类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5)风险点:因征地可能导致的负面舆论在网络发酵连带引发危机和事故的风险。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在短时间内就可形成网络舆情,并且受众范围大。在突发事件正在发生时网络上就可能同步报道了,一个热点事件加上带有情绪化主观性的想法,就可以点燃整个网络舆论热潮,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化解措施: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及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民就业和发展的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这些正面的影响。尽管短期内居民会有少量的利益损失或者转型期的生活不便,甚至带来感情的痛苦、焦虑等,权衡利弊,该区域群众将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征收政策的宣传,舆论先行。
综上,本报告对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价,分析了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四个风险因素,并逐一制定应对化解措施。
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186 号),风险评估意见分为:可实施征收、暂缓实施征收或不实施征收、不得实施征收。对于可能会出现较大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矛盾风险纠纷的,应当提出“暂缓实施征收”或“不实施征收”;对于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明确提出“不得实施征收”意见。结合对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潘集区人民政府对应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的化解措施,可评价为: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低,可实施征收。
本次评估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相关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A 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予实施征收。
B 级(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暂缓实施征收,并制定应急预案。
C 级(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可实施征收。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实施完成后,能极大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分办法》,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部分矛盾和纠纷等不稳定客观因素,但都在可控范围内,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风险,且潘集区人民政府已针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化解方案。
本报告得出综合评价为:潘集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低,评级为C级,可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