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迁入登记的 1.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 3.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属于产权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场确认户主。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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