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项目】“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费用”项目
(2)立项依据:淮南市司法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司通〔2018〕38号)规定:诉讼类案件1000元/件,非诉 讼类案件200-800元/件。
(3)起止时间:2022/1/1-2022/12/31。
(4)项目内容:依托全市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力量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
(5)年度预算安排:按 2022年法援案件任务数安排
淮南市法援中心及县区各法援中心总计案件办理补贴计划安排 95 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 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任务,实现应援即援,法律案件办理质量合格。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2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经费 |
||||||||
实施单位 |
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29.25 |
年度资金总额: |
95.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9.25 |
其中:财政拨款 |
95.00 |
||||||
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 |
中期目标(2022年—2022年) |
年度目标 |
|||||||
按照两高、三部印发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确保公安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开展。做好《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中政委【2020】59号规定)通知中为退役军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 |
目标1:按照《淮南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司通【2021】10号)要求,确保完成2021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目标2: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确保公安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开展。目标3:为退役军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 |
||||||||
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 指标 |
结案率 |
≥70百分比 |
|
数量 指标 |
结案率 |
≥70百分比 |
|
|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 |
≥4249件 |
|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 |
≥4249件 |
|
||||
质量 指标 |
|
|
|
质量 指标 |
|
|
|
||
时效 指标 |
法定时效 |
指标1: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
时效 指标 |
法定时效 |
指标1: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
||
成本 指标 |
民事案件补贴标准 |
1500件 |
|
成本 指标 |
民事案件补贴标准 |
1500件 |
|
||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济效 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做到应援尽援 |
做到应援尽援 |
|
社会效 益指标 |
做到应援尽援 |
做到应援尽援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可持续影响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发挥明显。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发挥明显。 |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发挥明显。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发挥明显。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