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淮大气办〔2021〕21号
淮南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市大气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1年4月30日
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当前实际,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引领,以各类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为主线,抓好“十四五”开局,全面推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重点任务
㈠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将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加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认真谋划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进一步完善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按省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一步摸清全市碳排放现状。全面启动碳排放达峰规划和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确定适宜的达峰行动路线。
2.积极探索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里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核查及监督执法。落实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工作任务,积极增加森林碳汇能力。研究制定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分级办法,推动企业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
3.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根据各县区建成区扩建情况,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
4.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有效降低煤电装机比重,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替代散煤,2021年继续实施“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可压减可中断非居民调峰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推动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或集中供热改造。鼓励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㈡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源头推进绿色发展
6.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化工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煤化工等项目。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市钢铁、石化、建材、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
7.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各有关县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8.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鼓励电力行业实施超净排放改造,力争全市30%以上电厂完成改造;其他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指南B级以上绩效开展提标改造,力争实现B级以上绩效企业29家。推动建材类企业9家提标改造;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9.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尤其是农村地区燃煤小锅炉清零。积极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工程;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4月底前,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
10.实施工业集聚区绿色化改造。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制定低碳节能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省级以上园区原则上不再建设企业自用供热设施,其他园区如有供热需求应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引入第三方高水平、专业化“环保管家”。
11.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
㈢推进车油路船污染治理,提高移动源污染治理水平
12.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高铁水货运输量和运输比例。积极争取支持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加快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进程。依托淮河干流整治与港口资源整合,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全市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持续递增。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
13.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继续开展全市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查验,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规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
14.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抽测频次。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煤矿、电厂等重点用车单位应逐步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排放监测。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依法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力度。依法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区,限制高排放车辆和机械使用,杜绝排放控制区“冒黑烟”现象。
15.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治理。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6月底前制定淘汰计划;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
16.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年底前,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㈣持续强化面源管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17.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新增建筑用砂石主要依靠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废弃石料资源再利用、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资源整合、煤矸石加工、建筑垃圾利用、区域外运、非露天开采等方式满足。依法严格审批非煤矿山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项目,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处置,杜绝发生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试点煤矸石“不出矿”,鼓励在矿内场地许可的条件下,煤矸石在矿区管廊运输、厂内破碎,矿区外就近管廊输送至综合利用企业。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严格落实分级保洁要求,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清洁城市”专项行动,冲洗路面、路侧石等道路积尘,实现城市道路“路见本色”。
19.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快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强化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逐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21年底前,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20.强化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常态化实施全年全时段火点监测。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时落实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㈤强化预报预警,提升应急联动管控能力
2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作用。配合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探索将夏季臭氧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综合考虑臭氧污染程度,制定应急管控措施。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23.加大应急管控力度。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报告,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以12月-次年2月为重点时段,加大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及时评估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对未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㈥完善各项工作基础,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24.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清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优化“网格长”制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精细化管理。(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25.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提高涉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综合治理、专项提标改造和能力建设等项目高质量开展。提升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目标考核,加大项目调度,保证工业项目资金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6.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统筹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铁塔高空探头、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控预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27.统筹调度推进。市大气办按照2021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和项目清单,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实施《淮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控与大气污染问题处理快速联动机制(试行)》。按照《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淮南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及奖惩办法(试行)》《淮南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及奖惩办法(试行)》,分别对县区(开发区)、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对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排名及奖惩,对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排名及奖惩。(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大气办)
附件:1.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附件1:
淮南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单位 (以下工作均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
1 |
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
认真谋划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 |
完善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
2021年 6月底 |
在原有“淮办秘〔2019〕72号”、“淮府办〔2019〕33号”等文件基础上,完善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研究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
2021年底 |
按省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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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2021年底 |
全面启动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积极探索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 |
2021年底 |
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里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 |
市生态环境局 |
|
5 |
执行重点单位碳排放监管 |
全年 |
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核查及监督执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增加森林碳汇能力 |
2021年底 |
落实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工作任务,积极增加森林碳汇能力 |
市林业局 |
||
7 |
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分级办法 |
2021年底 |
研究制定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分级办法,推动企业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
8 |
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 |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
全年 |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 |
市发改委 |
|
9 |
研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
2021年底 |
根据各县区建成区扩建情况,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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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 |
全年 |
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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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提高区域清洁能源比例 |
全年 |
积极建设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有效降低煤电装机比重 |
市发改委 |
|
12 |
继续实施“增气减煤” |
2021年底 |
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替代散煤 |
市城乡建设局 |
||
13 |
发展可压减可中断非居民调峰用户 |
全年 |
有序发展可压减可中断非居民调峰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
市发改委 |
||
14 |
推动工业窑炉供热改造 |
全年 |
继续推动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或集中供热改造,鼓励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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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
全年 |
保障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16 |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
全年 |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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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源头推进绿色发展 |
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 |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
全年 |
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煤化工等项目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18 |
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
全年 |
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推动我市钢铁、石化、建材、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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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淘汰落后产能 |
全年 |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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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
全年 |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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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
全年 |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各有关县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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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
全年 |
鼓励电力行业实施超净排放改造,力争全市完成改造30%以上电厂;其他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指南B级以上绩效开展提标改造,力争实现B级以上绩效企业29家。推动建材类企业9家提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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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企业整合升级改造示范 |
全年 |
已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铸造、砖瓦、胶合板等行业企业,开展整合升级改造示范;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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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 |
淘汰燃煤设施 |
2021年底 |
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积极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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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保障锅炉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
2021年底 |
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锅炉;4月底前,全面摸排生物质锅炉并建立台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 |
市生态环境局 |
||
26 |
实施工业集聚区绿色化改造 |
推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
全年 |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推行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环保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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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行集中供热改造 |
全年 |
省级以上园区原则上不再建设企业自用供热设施,其他园区如有供热需求应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 |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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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 |
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
2021年底 |
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
市经信局 |
|
29 |
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 |
2021年底 |
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企业治污设施改造升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
2021年底 |
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9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
31 |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升级车油路船 |
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 |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
全年 |
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争取支持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加快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进程。依托淮河干流整治与港口资源整合,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全市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持续递增。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
32 |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
/ |
全年 |
继续开展全市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查验,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规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
|
33 |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
路检路查 |
全年 |
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抽测频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34 |
完善门禁和监控系统 |
全年 |
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煤矿、电厂等重点用车单位应逐步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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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强化超标移动源监管 |
全年 |
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排放监测。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6 |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 |
全年 |
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
||
37 |
强化排放控制区管控 |
全年 |
依法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力度。依法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区,限制高排放车辆和机械使用,杜绝排放控制区“冒黑烟”现象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
38 |
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治理 |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
全年 |
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6月底前制定淘汰计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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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进国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安装 |
全年 |
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 |
市生态环境局 |
||
40 |
加快老旧船舶淘汰 |
全年 |
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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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 |
全年 |
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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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强化油气回收监测抽测 |
2021年底 |
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年底前,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43 |
持续强化面源管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
废弃石料利用 |
全年 |
新增建筑用砂石主要依靠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废弃石料资源再利用、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资源整合、煤矸石加工、建筑垃圾利用、区域外运、非露天开采等方式满足 |
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
44 |
依法严格审批非煤矿山新建项目 |
全年 |
严格管控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项目,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5 |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全年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建筑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196处工地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
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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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 |
全年 |
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33家搅拌站达到标准化要求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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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净尘”专项行动 |
全年 |
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严格落实分级保洁要求,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净尘”专项行动,实现城市道路“路见本色”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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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实施降尘考核 |
全年 |
继续实施降尘考核,定期公布降尘结果,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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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强化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 |
2021年底 |
加快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强化化肥施用和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逐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21年底前,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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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强化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 |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
全年 |
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常态化实施全年全时段火点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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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全年 |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时落实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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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强化应急联动管控,提升预报预警能力 |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 |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
全年 |
探索将夏季臭氧污染纳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综合考虑臭氧污染程度,制定应急管控措施。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53 |
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
全年 |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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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加大应急管控力度 |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 |
2021年底 |
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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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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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
2021年10月底 |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以12月-次年2月为重点时段,加大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及时评估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对未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