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农村农业水利、水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扫黑办
淮南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
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10+N”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采砂及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水政函〔2020〕120号)要求,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就抓好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紧扣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的总目标,以“四个一”行动为抓手,深挖彻查涉水黑恶线索,全面梳理、深入摸排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乱点乱象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监管,完善长效机制,为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突出问题和整治目标
经过调研排查梳理,河道采砂领域乱点乱象突出问题表现为:淮河淮南段夜间偷采砂现象偶有发生,采砂船只多为新型隐形采砂船,给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通过对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以下整治目标:规模性偷采基本绝迹,零星偷采露头就打,非法采砂活动显著减少,严防新增非法采砂船只,规范可采区许可和现场监管,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根治乱挖滥采现象。
三、整治任务
2020年5月至12月底,开展对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期8个月,主要完成以下整治任务:
1.严禁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水利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持续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蓝盾”和“清河”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要突出抓好汛期、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防止非法采砂现象反弹。对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新增非法采砂船只。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境内的非法采砂船只,尤其是新型隐形采砂船只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禁止将无证及运输船只改造为采砂船只,依法取缔采砂船只非法改装点。
3.严肃摸排非法采砂线索。强化对涉砂行政处罚案卷逐案过筛、全面分析的能力,进一步排查河道非法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其“保护伞”“关系网”,对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侦办。注重在采砂执法行动中和发动群众力量深挖线索,提高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对巡查发现、社会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交的非法采砂问题、线索等,及时调查处理和研判,有价值的线索要及时移交。要进一步梳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12345”市长热线和群众举报线索,持续深挖彻查。
4.严格落实监督巡查机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监督巡查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巡查频次。对跨界河段(水域)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向前“多巡一公里”,形成上下统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格局。
四、责任分工
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要与落实河长制结合起来,各县(区)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段采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河道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日常巡查执法,调查处理非法采砂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公安机关负责水上治安工作,保障河道采砂执法安全。结合开展淮河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加大非法采砂案件的侦办力度,坚决铲除河道非法采砂领域黑恶势力。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管理,依法打击证书不齐全的船舶从事采砂、运砂作业以及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出入淮南境内的船只核查工作,杜绝外地新型隐形采砂船只进入我市。加强对有证吸砂(清淤)工程船的监管,发现非法采砂的,要从重处罚。进一步摸排非法码头,依法取缔。
4.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6家环境整治整改提升的船舶制造、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改造隐形、潜水式等采砂船只的船舶企业,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改装采砂船舶活动,加强对砂石经营销售环节的行业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对“10+N”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部门(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自觉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日常巡查。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跨界河道的采砂监管,实行交叉巡查、跨界执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县(区)一单交办,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采砂及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水政函〔2020〕120号)
附件1:
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10+N”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成立淮南市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明 市水利局 局长
副组长:王 壮 市公安局 副局长
吴淮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总经济师
刘树开 市水利局 四级调研员
姚生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
张道学 市地方海事局 局长
成 员:陶 春 市水利局 办公室主任
高 磊 市水利局河长制与河湖管理科 科长
李 波 市淮河河道管理处 处长
苏 杨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高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