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 围绕中央、省、市最新出台的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向市政府申报批准,并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发布。具体承办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申请科室配合实施。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时间。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信息。如遇有重大事件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发布前须向有局主要负责人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纪律。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本机关名义擅自发布政务信息。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八条 市应急局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承担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工作的筹备和实施;审核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新闻发布会;代表市应急局对外发布应急管理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