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关于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通知市政务中心房地产局窗口:为确保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将二手房交易资金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事件发生,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一、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先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处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手续时,应当核查《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违犯规定办理的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二、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协助做好此项工作。按照“托管免费、不计利息、存取方便”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尽可能做到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好事一定要做好。三、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表现,是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和各中介机构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发: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