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
一、执法职责
围绕房产市场管理的重大事项,对日常巡查或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4、《物业管理条例》
5、《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6、《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7、《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8、《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9、《淮南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0、《淮南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11、《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2、《淮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规定》
二、执法程序
1、在监督检查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依法对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处理意见。
3、移交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
三、监督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执法结果
将发现的重大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