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开立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系统税收账户的通知

淮南银发〔2011〕74号

农业银行淮南分行、中国银行淮南分行、交通银行淮南分行、淮南通商银行、淮南淮河银行、凤台农村信用联社:

为提高我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系统应用率,经与淮南市国家税务局协商,决定采取开立“特殊一般账户”方式解决银行经收网点内部账户不能对外签约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一般账户的开立,由各单位相关网点根据此文开立户名为“国税局××分局特殊纳税人”的账户。具体网点及账户名称见附件。

二、特殊一般账户的使用,只能用于相应国税分局的零星现

金税收的收纳,不得核算其他任何款项。该账户启用前必须经过 银行与国税分局的三方协议签订并通过系统验证。

三、特殊一般账户的管理,视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账户管理。所有税收资金一经缴入,不得随意退付,如有缴纳错误的,应先行全额缴入国库,再办理退库手续;确需当时退付的,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办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做好账户的开立、启用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该国税分局的大厅纳税金融服务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向我中心支行报告。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