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申请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南银发〔2008〕21 号

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各商业银行淮南分行、各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取现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我中心支行决定启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的相关功能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取现审批手续。现就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申请报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专用账户取现审批手续

人民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专用账户取现审批。对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取现申请,市各银行机构应首先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将《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及该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一并递交人民银行。

二、甄别专用账户资金的性质

专用存款账户能否取现,取决于其资金性质,市各银行机构为客户递交专用账户取现申请时,应注意甄别专用账户资金的性质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现金收付的账户不应再提交取现申请。

 

 

○○八年二月十九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