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淮南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的通知
淮南银发〔2013〕160 号
人民银行凤台县支行,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现将《淮南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淮南市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支行行长任组长,各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淮南市辖内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开业管理,辖内金融机构营业管理、综合评价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辖内新设银行业机构的开业管理,开展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情况的综合评价、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心支行职能部门和辖内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系统高管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述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及重大事项,对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三、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一名联系人。联系人名单请于11 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20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