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09:20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长   易纲

  2023年3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推进完善央行金融法治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等11件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1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

2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

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

3

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

4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

5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

6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

7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

8

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

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

9

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

10

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

11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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