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4 11:09信息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会机关各科室及各县区残联。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市残联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会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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