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淮残联〔2022〕31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托养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22〕21号),现就做好淮南市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围优先发展,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坚持动员社会,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积极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托养服务手段和模式。
二、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随淮财社〔2022〕27号下达各地,请各县(区)对照《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阳光家园托养绩效目标的通知》(淮残联〔2022〕29号)下达的任务,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的服务要求,加快中央资金执行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性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
四、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服务内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预计所需一定规模的地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综合确定各类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托养服务受益人群。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实名制管理。各县(区)在使用中央及当地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项目时,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实名制录入工作,残疾人实际托养服务数据要与录入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杜绝出现“录入未服务和服务未录入”现象,同时,如实录入残疾人托养机构信息,不得缺漏。中国残联事业统计年报中的托养数据,采集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经中国残联确定的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中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各县(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确保下达的中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的阴影部分,于2022年12月31日前,盖章报送淮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依托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等措施摸清的当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出台的托养政策、2022年投入的当地财政资金(万元)、2022年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投入的托养资金(万元)、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托养服务的举措、当地托养服务机构增长情况、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数增长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打算(应包括如何解决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八、各县(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地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联系人: 郭曼玉 电 话: 0554-3633665
邮 箱:1520762782@qq.com
附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淮残联[202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