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落实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落实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7〕9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康复服务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各年度进度任务为:2017年达到55%以上,2018年达到65%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对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的精准康复服务达到95%以上,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的精准康复服务要达到100%。
二、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财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的督导,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上报和反馈工作;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及评估机构,并做好机构康复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级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安排,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其他各项残疾人康复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与残联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工作范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人社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残疾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工作。
市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扶贫办、目标办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或服务保障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技术指导体系
市卫计委牵头,建立由卫生计生、教育、残联等部门相关学科权威专家共同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康复服务体系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委和残联共同牵头,各乡镇(街道)残联和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指导社区(村)成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或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准确把握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重点
(一)开展需求评估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并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以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可以将其转介至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认定的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
(二)实施精准康复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到市、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认定的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精准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精准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并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中填写康复服务记录。
(三)落实康复经费
1.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开展调查摸底、需求评估和填制相关表格等工作经费,按照10元/人标准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支付。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结算。
3.已纳入市民生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与相关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按规定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区(开发区)残联,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据此与县区(开发区)残联进行结算。
5.县区(开发区)残联将精准康复需求评估工作经费和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资金的安排。
6.支持精准康复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经市、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委和残联认定达到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认定为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
(四)按时报送信息
1.精准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和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乡镇(街道)残联。
2.乡镇(街道)残联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并连同《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原件,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县区(开发区)残联。
3.县区(开发区)残联每月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并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残联。
四、切实保障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体系、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将扶贫、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工作规划的实施和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资金、政策等进行科学统筹,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实施。
(三)提升能力,强化服务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卫计部门和残联于6月30日前完成精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体系的建立,做好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认定工作,加强对康复服务小组工作人员以及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康复服务人员和机构的康复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康复服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和广大残疾群众精准康复服务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抓好督导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卫计和残联部门要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评估和服务机构考核、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机构管理规范有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列入市、县区(开发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市级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督查,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工作成绩认定和级补助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7版)
3.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17年度任务指标分解表
4.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7.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淮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汤传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朱传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束永稳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范冬青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琳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柏基亭 市人社局副局长
管玉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昌池 市教育局总督学
马长玉 市目标办副主任
许克刚 市扶贫办副主任
刘 超 市残联副理事长
施性平 寿县副县长
王 毅 凤台县副县长
陈光煚 大通区副区长
陆 晞 田家庵区副区长
李大庆 谢家集区副区长
徐 杉 八公山区副区长
程晓玲 潘集区副区长
李士武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传熙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连佩录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7版)
残疾 类别 |
服务 对象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 方式 |
视 力 残 疾 |
盲 人 |
白内障 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低 视 力 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康复专项 /自费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康复专项 /自费 |
||
听 力 残 疾 |
0-6 岁 儿 童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
7-17 岁 儿 童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肢 体 残 疾 |
0-6 岁 儿 童 |
矫治手术 ※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运动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 岁 儿 童 及 成 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康复治疗 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智 力 残 疾 |
0-6岁儿童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康复专项 /自费 |
||
精 神 残 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7-17岁孤独症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自费 |
||
成年精神残疾人 |
精神疾病 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康复专项 /自费 |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3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17年度任务指标建议表 |
|||
指标 县区 |
2017年度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中有康复需求的人数(人) |
2017年度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中得到康复服务的目标建议人数(人) |
备注 |
寿县 |
38465 |
11665 |
2017年度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中得到康复服务的目标建议人数中含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重点项目任务。 |
凤台县 |
15182 |
4604 |
|
田家庵区 |
8590 |
2605 |
|
大通区 |
3986 |
1209 |
|
谢家集区 |
7891 |
2393 |
|
八公山区 |
3612 |
1095 |
|
潘集区 |
10241 |
3106 |
|
毛集区 |
2941 |
892 |
|
经开区 |
558 |
169 |
|
高新区 |
611 |
185 |
|
合计 |
92077 |
27923 |
附件4
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及社区(村)医生入户使用)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
|
与残疾人关系 |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其他□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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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康复需求 |
建议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实际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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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1.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视功能训练□ |
|
|
||||||||
听力:1.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 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肢体:1.0-6岁儿童:矫治手术□ 运动及适应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
|
|
||||||||
智力:1.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精神:1.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社区康复协调员签字: 社区(村)医生签字: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封 面: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手 册 |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
||
监护人 姓名 |
|
与残疾人关系 |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注: 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 (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本页由评估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
注: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内容见附件1) |
附件6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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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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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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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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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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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
残疾人或 其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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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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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
附件7
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残疾人 证号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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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矫治手术、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康复服务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附件8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乡镇(街道)以上残联使用)
填表单位: 市 县(市、区) ( )年度
辖区内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 人 辖区内提供康复服务机构数: 个 辖区内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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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得到各项康复服务的人数及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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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项目 |
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个) |
得到康复服务的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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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联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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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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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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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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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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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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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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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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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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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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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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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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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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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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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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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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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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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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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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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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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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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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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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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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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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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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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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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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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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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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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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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一式两份,由街道(乡镇)以上残联定期填写上报。
2. 街道(乡镇)残联定期汇总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后填写,“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栏,同一康复服务机构数不重复计算,一份留存,一份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原件(自留复印件)报县(市、区)残联。
3. 县(市、区)残联比对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上报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同一康复服务机构不重复计算),录入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留存一份,报至市残联一份。
4. 市残联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留存一份,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省残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