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着力改善残疾人康复状况,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制定并出台了《淮南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于2019年3月初拟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交理事会研究,经理事会初步同意后,于2019年4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五部门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合理意见后,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淮南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淮残联〔2019〕12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内容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19年,为全市445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省民生工程项目。2019年,为全市586名0至14周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45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提供救助,为39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创新举措
突破指标限制,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数量,提高年龄上限,扩大救助的覆盖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残联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