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04 14:32信息来源:市地震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推动市地震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总体要求
市地震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编制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分析未来五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谋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完成。
二、 编制程序
市地震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制定规划编制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局机关各科室台结合各自职责,加强调研,开展课题研究,提出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时完成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论证,按时发布规划。加强对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管,保证规划编制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监督措施
(一)建立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对主要任务推进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并分年度在系统内通报。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全系统“十三五”规划,事关防震减灾工作全局和事业长远发展。建立规划落实责任体系,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分解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合督促检查。各科室台要制定实施规划的总时间表,将规划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经费支持,通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规划的整体实施。
四、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市地震局对各县地震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规划进行调查了解,对规划编制进行实时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县地震部门没有按规定编制规划的,市地震局在年度考核时,除予以扣分外,将相关工作实施不力等情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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