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2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级审判机关,现内设办公室、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市中院经机构改革核定编制人数143人,现有在职干警132人,离休干部5人,退休干部3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中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2016年工作目标

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共淮南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1、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

2、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3、坚持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

4、围绕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5、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抓好“两庭”及信息化建设。

6、坚持“四个自觉”,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

四、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淮南市市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深入贯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法院急需的工作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2016年部门预算数4055.31万元,较上年增加960.94万元。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4055.31万元,其中包括:

(1)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803.71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诉讼费收入)2126.6万元;

(3)罚没收入125万元 。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4055.31万元,其中包括:

(1)在职人员支出合计1093.12万元,支出项目为:

基本工资386.19万元、生活性补贴259.44万元、工作性津贴110.86万元、特殊岗位津贴(含警衔津贴)59.52万元、回民补贴0.0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2.18万元、非在编人员工资及五金52.19万元、福利费0.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72万元、工会经费9.79万元、公务员奖励经费2.1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五金91.76、生育保险3.2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3.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48万元。

(2)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232.67万元,支出项目为:

基本离休费16.22万元、基本退休费83.09万元、离休人员补贴16.6万元、退休人员补贴82.86万元、离休人员交通费0.2万元、离休人员护理费5.76万元、离休人员增发1-3月工资2.27万元、离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0.53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0.16万元、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20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4.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8万元,支出项目为:

独生子女费1.42万元、遗属补助4.66万元。

(4)定额公用各项支出471.84万元,支出项目为:

汽车燃修费36万元、公安法院检察院加班补贴49.32万元、公车改革经费104.29万元、公检法司、行政执法局人员定额公务费92.4万元、离退休人员定额公务费1万元、退休人员定额公务费0.33万元、一般会议费13.2万元、机关创建活动经费12.1万元、网络运行维护和信息化经费65.28万元、住房公积金97.92万元。

(5)项目支出2251.6万元,支出项目为:

办案业务经费560万元、车辆燃油费4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8万元、法院系统共建共享装备采购项目401.4万元、干警午餐费118.6万元、聘用人员工资4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35万元、弱电维护费45万元、审判大楼安保费45万元、审判大楼电梯维保费5万元、审判大楼维修费49万元、审判大楼物业管理费45万元、审判法庭水电费49万元、通信费2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特种车辆购置项目98.6万元、中央空调维保费30万元、专业培训费55万元、审判大楼办公用水电费49万元、审判大楼贷款利息100万元、购买审判辅助服务20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中,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保证重点的思想,机关运行经费1107.69万元;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部门政府采购经费5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陪审员经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其他费用。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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