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10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市级审判机关,现内设办公室、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市中院经机构改革核定编制人数143人,现有在职干警122人,离休干部3人,退休干部4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中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2017年工作目标

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依法履职,稳妥推进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夯实基层基础,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为我市奋力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立足审判职能,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2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激发法院发展内生动力。

4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强“两庭”和信息化建设。

5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不懈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淮南市市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深入贯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法院急需的工作上,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2017年部门预算数4726.19万元,较上年增加670.88万元。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4726.19万元,其中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1.19万元;

2)上年结余155.00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4726.19万元,其中包括:

1)在职人员支出合计1154.24万元,支出项目为:

基本工资372.94万元、生活性补贴247.16万元、工作性津贴105.60万元、特殊岗位津贴(含警衔津贴)70.12万元、回民补贴0.0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1.08万元、非在编人员工资及五金50.76万元、福利费0.5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46万元、工会经费9.55万元、公务员奖励经费2.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五金179.02万元、生育保险2.3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1.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87万元。

2)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253.84万元,支出项目为:

基本离休费13.98万元、基本退休费95.30万元、离休人员补贴14.12万元、退休人员补贴100.66万元、离休人员交通费0.17万元、离休人员护理费5.04万元、离休人员增发1-3月工资2.08万元、离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费补贴0.43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0.18万元、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16.00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5.8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9万元,支出项目为:

独生子女费1.03万元、遗属补助2.76万元。

4)定额公用各项支出397.32万元,支出项目为:

汽车燃修费36.00万元、公安法院检察院加班补贴45.9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3.26万元、公检法司、行政执法局人员定额公务费87.50万元、离休人员定额公务费0.80万元、退休人员定额公务费0.38万元、一般会议费12.50万元、机关创建活动经费11.75万元、住房公积金99.23万元。

5)项目支出2917万元,支出项目为:

办案业务经费67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8万元、档案数字化90万元、法院文化建设45万元、公务员遴选15万元、购买审判辅助服务106万元、教育培训费20万元、媒体及网络运维服务29万元、弱电维护费45万元、审判大楼安保费45万元、审判大楼办公用水电费49万元、审判大楼电梯维保费5万元、审判大楼维修费65万元、审判大楼物业管理费45万元、审判法庭水电费49万元、食堂运行费178万元、司法警察专业技能集训50万元、通信费36万元、微电影、视频拍摄38万元、消防维保3.10万元、信息化建设630.90万元、宣传工作经费12万元、中央空调维保费3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政法专业刊物经费3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00万元、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经费12万元、审判大楼贷款利息100万元、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尾款155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中,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保证重点的思想,机关运行经费1530.57万元;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部门政府采购经费690.90万元。截至20161231日,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9381.3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陪审员经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其他费用。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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