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是淮南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市地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法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十七)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带动全市办案工作向纵深和规模化大展,充分发挥主体办案作用,注重加强对各县区院的办案指导与监督管理,对全市有影响的大要案线索统一管理,侦查资源统一调配,实行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突出以查办关系民生民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为重点,积极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努力实现反贪办案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争目标”,积极推进“四千工程”,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坚实保障;深入领会淮财预[2015]7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其要求编制预算;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尽量压缩一般性支出;务求实效、高质高效完成编制任务。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我单位内设28个机构,有正式在编人员102人,财政负担非在编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预算编制收入总计1807.6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454.69万元,罚没收入安排308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45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部门支出安排为1807.6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1499.69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1095.26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245.12万元;医疗保障78.13万元;住房公积金81.18万元。
2、项目支出:308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93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85万元;“两房”建设117.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万元。
3、与上年比较
2016年预算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加23%,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8.04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医疗保障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6.1万元, 较之去年,变化不大。
六、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经费支出基本按照2015年预算执行,实际支出与收入按月比率与预算基本相符。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