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项目资金安排或分配依据和标准 | 项目管理办法或流程 |
1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运转经费 | 176.20 | 工作职责需要及实际支出,其中水电费30.8万元;根据与东华物业合同规定,一年物业费为57.2万元;维修费用大致需要30万元;安保58.2万元;正式编制人员100人,聘用人员23人。 | 按计划、按月使用 |
2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援藏经费 | 10.00 | 皖检发政字[2011]31号文件 | 按省院要求统一支付 |
3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人民监督员经费 | 2.20 | 《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 按规定每年一次支付给各人民监督员 |
4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办案业务费 | 119.60 | 2016年共办理案件1086件,2017年上半年共办理案件533件 |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严格审批支付 |
5 |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驻点办案租赁费 | 140.00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皖检发反贪字[2015]4号文件规定监视居住需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的固定住所,如嫌疑人在此没有固定住所,就需要在检察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 | 根据合同规定,半年支付一次 |
注:涉密的财政项目资金信息不予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