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联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公示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5年市文联部门预算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部门概况(含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专业名词解释等。

(一)部门基本职能: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组织引导全市文艺工作者学习政治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理论修养、文化修养和品德修养。
     2、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并组织广大会员深入生活,投身艺术实践,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的佳作精品。
     3、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发现、培养文艺新人,造就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艺队伍。
     4、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制定措施,联络、协调、服、指导市属各文艺家协(学)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协)的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沟通文艺界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之间的联系;推进市内、省内、国内、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繁荣我市文艺事业。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含机构设置):

市文联属人民团体,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单位,下属二级机构《淮南文艺》编辑部,全额事业单位。市文联本级预决算含二级机构《淮南文艺》编辑部。

(三)年度主要工作:

1、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学习与创作活动。

2、开展“走进大众服务人民唱响主旨”文艺创作展示、宣传主题实践活动

3、建设市文联安成创作展示基地“鸿烈艺术馆”,创建培植市级文艺家创作展示基地。

4、举办“文艺大讲堂”活动及作家作品交流研讨会。继续邀请省内外艺术家来深入相关单位,开办文艺讲座,宣传文艺政策,普及文艺知识,提升群众文艺修养。

5、继续开展送文艺下基层活动。继续举办送书籍进农村、进校园活动;选拔、编排优秀文艺节目,深入校园、社区、厂矿为群众演出“送欢笑下基层”;聘请少儿舞蹈、美术、书法专家深入小学、幼儿园、培训中心进行指导。

6、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精品创作,培养高层次高水平文艺精品“走出去”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舞蹈、小提琴、书法、美术等比赛、展演活动。

7、举办首届淮南市《淮南子》文学奖评选活动。鼓励精品创作,培养文艺新人,弘扬地域文化。

8、开展百名书家春联赠万家活动。

9、开展第二届“七彩华龄”国画展等文艺展示、展演活动。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文联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预算来源主要用于市文联本级和下属二级部门(淮南文艺)编辑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14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总额是15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是116.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是3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指在职人员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及补助支出及定额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包括《淮南文艺》办刊费,12个协会活动经费、送文艺下基层等)。

(五)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市文联2015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总额是152.1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是116.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是36万元,相比较2014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总额是1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是113.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是30.5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5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里包含在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4年支出预算总数增加3.06万元,其中包括在职人员支出预算增加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逐年工资调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无增减;定额公用支出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补助费用减少;

3.项目支出2015年支出预算比2014年支出预算多出5.5万元,《淮南文艺》办刊费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印刷刊物数量和印务改版费用增加;12个协会活动经费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协会活动费用增加;送文艺下基层支出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活动项目增加;主席联席会增加2万元,正常活动费用增加;2015年取消召开淮南市第六次文代会,会议费项目减少2万元。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机关部门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与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医疗卫生:主要指行政单位医疗和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文联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公示

  附件:市文联2015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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