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初查方式 |
执法机构 |
1 |
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 |
对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执行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随机抽查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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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随机抽查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 |
社会保险执法检查 |
对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城镇基本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6..安徽省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三、加强行政监督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 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工作。 8.《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物价等有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定期检查以及对参保单位或者职工举报进行专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随机抽查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