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处罚〔2021〕256号
当事人:凤台县杨村镇**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0421*****B15X9
住所(住址): 凤台县杨村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周*
身份证件号码: 3404211989*******
2021年9月1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陈列有下列食品:肉多鲜6袋(生产日期20200121,保质期18个月);味鲜天下5袋(2袋生产日期20191127,3袋生产日期20200103,保质期18个月);王守义十三香5盒(生产日期20190614,保质期24个月),海天味精2袋(生产日期20161207,保质期30个月),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办理了扣押。当天,经县局批准,我局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日从朱马店小红批发部进10袋肉多鲜,进价是每袋2.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3元;从凤台县大市场富和商店购进味鲜天下、王守义十三香、海天味精,2020年3月初进味鲜天下10袋,进价是每袋1.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2元;2020年1月初进10盒王守义十三香,进价是每盒2.5元,销售价格是每盒3元;2017年3月初进5袋海天味精,进价是每袋3.6元,销售价格是每袋4元。进货单据丢失。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51元,自超过保质期到2021年9月13日案发时止,未售出,无获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签字的有效性。
2、案源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照片、扣押的食品等证据材料,证明案件来源和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陈述材料、进货票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和获利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记录在卷。
2021年9月14日,当事人书面向本局申请减轻处罚,我局于9月15日对当事人在申请书中说的减轻处罚理由进行了复核,经过核查,认为当事人陈述的减轻处罚的理由属实。2021年9月27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对当事人减轻处罚。2021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凤市监罚告字[2021]25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袋肉多鲜、5袋味鲜天下、5盒王守义十三香、2袋海天味精;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支行,地址:凤台县胶州路,账户:凤台县财政局,账号: 10052885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台县人民政府或者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