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凤政办〔2018〕1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2017〕78号)“将‘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目标考核,现将《凤台县县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逐项对照开展自查,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迎检备查。
联系电话:0554-8625570
附件:《凤台县县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凤台县县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
惩戒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1 |
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的审批许可信息、监管信息互联、数据互通与公示。 |
1分 |
是否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互联互通;是否在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实现共享、应用、公示。 |
未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现互联互通的,扣1分;已实现互联互通,但未能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实现共享、应用、公示的,扣0.6分。 |
|
|
2 |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领导机制。 |
1分 |
是否按要求建立领导机制。 |
未能按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领导机制的,扣1分。 |
|
|
3 |
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
2分 |
是否按要求及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
未能及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每缺1项扣0.5分。 |
|
|
4 |
“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 |
4分 |
是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
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扣1分。 |
|
|
是否按要求通过全省统一的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未能在全省统一的协同监管平台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扣1分。 |
|
|
|||
是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成抽查任务,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
未按要求开展检查的,扣2分;未能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扣1分。 |
|
|
|||
5 |
报送检查结果。 |
1分 |
检查结果是否报送县“双随机、一公开” 和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现一次未报送的扣0.4分,最高不超过1分。 |
|
|
6 |
配合督查考核,信息通畅。 |
1分 |
是否积极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 和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传递、报送,保证信息通畅。 |
不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工作的扣0.6分;未能按要求进行信息传递、报送,保证信息通畅的,扣0.4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