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专家:八公山区卫健委金融顾问 陶福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指示精神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比照在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和推动乡村医生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工作,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八公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月23日至2月23日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 了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八公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后经第17届区人民政府第5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月28日印发 《八公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淮八府办〔2020〕2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确保在岗乡村医生队伍顺利参加养老保险。
五、主要任务
明确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条件、参保程序、缴费标准。
六、创新举措
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村干部标准执行,每年一次性缴纳。财政补助部分截止达到符合退休条件时为止。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对村医进行培训和管理,享受相关政策,乡村医生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不再享受政策。二是在岗乡村医生对养老保险种类有自主选择权利,并出据《自愿选择承诺书》,载入个人档案。下一步,各镇卫生院每年要将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