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刘集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3、上级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4.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刘集镇周边波及我镇的各类地震灾害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刘集镇人民政府是我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 挥长:米军红 刘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余 秀 刘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3、成员单位:党政办、国土所、建设所、派出所、民政办、文广站、学区管委会、水利站、经发办等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服务大厅。办公室主任由建设所所长担任,负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地震应急期间,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提出抗震救灾的建议意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实施建议;完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保障:刘集镇所属各部门、驻镇单位所有车辆,各村现有交通工具,均实行统一调度。
通讯保障: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2368660(保持24小时畅通),各村村委会主任手机即为村抗震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服从应急安排。
监测保障:建立以镇为基础的镇、村、组、户四级地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
三、地震应急抢险部门职责
1、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派出所:负责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遣应急分队及时赶扑现场抢险。
4、国土所和建设所:负责查明地震灾害发生的地点、等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与其他部门一起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损失。同时负责对灾民的生活救济、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工作。
5.供电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7、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四、应急资金及基本生活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范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党政办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向镇指挥部报告,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六、应急措施保障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应急技术保障
由镇国土所向县自规局提出请求派出地震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八、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九、后期处置
(一)震后重建工作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震后重建工作,在各级组织的帮助下,激励和引导群众振奋精神,科学防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保险理赔
协同各保险公司,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三)调查和总结
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报县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镇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邻区地震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十一、附则
1.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各村、各单位、学校及镇内各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2.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3.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