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81226日    


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结合淮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1围绕软件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创意文化、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新型专业市场、金融商务等领域,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培育5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2家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区、1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积极创建若干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快递园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2.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3.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5.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新认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6.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开发区融合发展,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快主辅分离

7.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8.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9.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减免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20181月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10.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1.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壮大市场主体

12.培育规模企业,重点支持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由所在地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4.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当年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5.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6.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

17.壮大发展民营服务业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打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创造民营企业发展充足市场空间,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对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贡献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

四、实施重大项目

18.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上报5个左右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现代服务业省级调度项目库,实施省、市、县(区)三级联合重点调度,建立相应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19.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20.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淮南豆制品展销会等重大会展、重大经贸活动等,开展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国家、省重大军民融合类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等)

五、扩大全面开放

21.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淮南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等)

22.积极推进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推动淮南与合肥都市圈、淮河生态经济带、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深度合作,支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凤台经开区、毛集经开区等园区平台,加大在现代服务业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合作共建跨地区服务业合作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23.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24.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中医药、大数据、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等服务贸易,谋划建设若干国家和省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深化重点改革

25.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各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谢家集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制定专项支持措施。对新认定的或通过考核的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26.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支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7.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

七、创新投融资服务

28.鼓励积极参与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产发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等)

29.依托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省市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产业基地、产业园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30.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企业、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淮南市的、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服务业中小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等)

31.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

八、强化人才支撑

32.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省新兴产业“111”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市拔尖人才等选拔范围。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3.依托淮南市人才灌溉工程等,在现代金融、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服务业的领导干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省、市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题培训,争取在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4.着力引进服务业创新创业团队,对实现新兴产业突破或具有重大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优先支持纳入“115”产业创新团队、“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35.加强智库建设,支持与省内外知名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究推进淮南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九、提升配置效率

36.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37.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38.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安徽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等)

十、加强组织领导

39.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各县区、园区相应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40.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

41.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市目标办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县区园区、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个性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条件较好县区保持率先、持续发展,基础较弱的县区补上短板、增强后劲。参照省政府对各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对县区、园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增速超省市平均水平、工作机制、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在服务业发展中承担目标任务和保障任务的相关市直部门,依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增速超省市平均水平、工作措施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评选出优秀单位5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目标办、市财政局等)

各县区、园区结合工作实际,于20193月底前,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支持政策。

 

附件:1淮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任务

 

 附件1

 

淮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东坡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程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宜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夏万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解厚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编办副主任

马长玉  市目标办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国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陶广智  市经信委副主任

聂双应  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玉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仕兴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祝应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艳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先林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文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才俊  市农委调研员

邵朝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范冬青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素芳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于天斗  市物价局调研员

陈家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真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付义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祁家学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邹用德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杨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于学军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鲍广成  市政府信息办副主任

    市招商局副局长

朱继红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文轩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丁士华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跃勇  市产发集团副总经理

    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凤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明冠雷  大通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田家庵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章东东  谢家集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八公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潘集区副区长

王正选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保斌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彭树文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市煤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尹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2019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各县区、园区

12月底前

2

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年度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县区、园区等

12月底前

3

成立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建立市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机制和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4

完成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年度工作任务

寿县、谢家集区、

毛集区、市高新区

12月底前

5

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市物价局

12月底前

6

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

市统计局

12月底前

7

培育新增服务业规上企业

各县区、园区

12月底前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