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2


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落实好《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2012120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淮府办〔2012112号)的要求,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通过实施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构建和谐淮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分级负责、资金配套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31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拥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截至当年1231日,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两类津贴不可重复享受。高龄津贴标准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同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相关表格可在淮南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委托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和录入

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新增、减少)》一式二份,村(居)委会留存一份、上报乡镇(街道)一份,于每年610日前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信息数据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本乡镇(街道)发放汇总表于每年620日前上报县(区)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汇总表)。

(三)审批

县(区)老龄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本县(区)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每年的630日前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核定备案

市老龄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各县(区)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定备案,建立全市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区)老龄办。

(五)公示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后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对名单有疑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

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户籍、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2.对从外省市新迁入我市范围户籍的人员,均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高龄津贴。

3.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资金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100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发放资金全部由各区财政承担。凤台县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二)资金调度与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按照配套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由区财政将高龄津贴打卡发放至高龄老人银行账户,打卡应注明“高龄津贴”字样。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在每年重阳节之前一次性发放到户,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按月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牵头成立由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小组,老龄办、民政局负责发放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财政局负责发放工作的资金保障和拨付,公安局负责发放对象的户籍和年龄核定,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除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外,将追究审核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动态管理。申请人首次申请都要按提供材料的要求进行申报,以后每年再申请时只需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经调查核实后,分别填报发放汇总表、减少人员花名册、新增人员花名册。新增人员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津贴标准提高的需要按首次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市、县(区)要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五)落实经费,确保实施。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应保障本级工作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系统维护等费用。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