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铸安”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等制度,出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后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生产监管不放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监管责任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监管范围,明确属地执法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纪检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严厉查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
(六)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排查梳理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突出做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工作,探索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模式。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落实安全措施。
(七)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危险货物非法运输、建筑施工企业非法施工、运输企业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责任网络,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主要内容和执法检查要求,坚决消除安全生产责任“真空”。各级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
(九)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邀请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
(十一)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和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向社会公开。
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十三)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四)强化执法计划导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以及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以及方式,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广以行政裁量案例为指导的工作方式,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十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45”市长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畅通隐患和事故举报监督投诉渠道,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
(十七)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三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异地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保障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实施,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
(十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轮训一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建立集中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二次集中学法,适时安排专题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学习,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