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以及驻淮中央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等职能。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分离移交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改革主体作用,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剥离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坚持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推进组织实施,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分工负责、政企联动。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要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主动承接国有企业移交的公共服务职能,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国有企业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4.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和历史沿革等因素,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承担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省属企业相应补助部分。
(二)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协调落实接收单位。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市国资委承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日常牵头协调,同时负责制定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供电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供水和供气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供水和供气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接收单位。
2.移交企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具体范围、相关分离移交资产的具体清单,以及有关人员安置和移交基准日的建议等。
3.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二)维修改造阶段。
1.移交企业认真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关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施工前各项手续的申报,确保维修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按照分离移交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维修改造资金。
2.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按照分离移交协议规定,及时督促完成改造任务。
3.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移交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此阶段工作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清算阶段。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移交企业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三、资产、财务等事项处置
(一)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三供一业”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供一业”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划转至市政府指定的资产接收单位。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接收单位按有关政策可接收安置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商接收单位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市“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四)妥善解决企业转供电、转供水问题。属地政府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企业转供电、转供水问题,与本次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一并进行维修改造移交。
四、保障措施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在淮企业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原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补助;市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督促。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涉及的有关县、区要协调推动本地中央及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