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区域全行业全覆盖开展“铸安”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办字〔2015〕1号)要求,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出发点,以狠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为突破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到2016年底实现所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原则。各县区政府(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市政府监管的央企、省属及市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审批部门对审批的事项负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
(二)实行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严格执行《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规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或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和登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隐患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三)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各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矿山安全现场管理,提高化工(危化品)和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执法检查,彻底整治消防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全面排查涉氨涉氯企业安全隐患,督促涉爆粉尘企业配备有效的报警装置,开展餐饮业用气和油气管线安全检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放射源安全防护条件,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全专项治理等。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突出重点区域,深入持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发生。
(五)提高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效果,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监管相促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执法有计划、监管有标准、责任有监督。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严格事故查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提升安全监管基础。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执行重点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规定。在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人员减少30%以上。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调整优化安全监管人员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弥补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进一步增强危化品、矿山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和行业内的“铸安”行动。要把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二)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行动的同时,深入宣传引导,运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把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进行联动,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铸安”行动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科学确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