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疾病、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危害健康因素不断增多,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的要求逐步提高,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好淮南、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病媒生物密度和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认真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整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和淮南市“六城同创”等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开展卫生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消除旱厕。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完善硬件设施,规范经营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淮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确保完成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贸市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创建等整洁行动目标任务。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在没有自来水的农村地区普及集中式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县级要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使农村改厕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厕所和旅游景区(点)、经营性农家乐、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统筹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格局。到2016年,县城全面消除旱厕,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95%。有效预防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和传染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及时加强对蚊蝇鼠蟑等主要病媒生物的监测,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病媒传播传染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学校、医疗机构、窗口单位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切实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的疾病监控,加大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影响力。
(六)推进全民健身和积极倡导控烟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大力建设健康步道、健康路径,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学校和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七)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点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到2020年,力争创建成一个国家卫生县城、2—3个区创建成省级卫生区;2—3个乡镇创建成国家级卫生乡镇、5%的乡镇创建成省级卫生乡镇,30%的乡镇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
四、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把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创建评选必备条件之一,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评选文明城镇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同部署、同检查。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县区要有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通过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规范居民行为,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1个主题,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了调动县区、乡镇卫生创建工作积极性,对获得省级命名表彰的卫生县区、卫生乡镇给予奖励。
(四)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爱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检查评估,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