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与审查报批效率,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8号)、《关于实行建设用地网上报批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领导

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创先争优和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的新形势下,把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当作推进效能建设、服务保障发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严,工作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责任重大。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切实落实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引入竞争,合理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城市、城镇及单独选址项目等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市、县(区)城乡基础及公共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范土地利用指标的申报、下达、使用,切实加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引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竞争机制。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或用地单位将本年度拟建设项目及其所需的用地,根据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前后排序,报市国土资源局,4月底前将报批准备金、报批规费汇入财政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用地,按“先报先用、用完为止”的原则,报市政府同意后预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各县(区)、管委会及用地单位在630日前将用地建设报批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未按时报送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调剂使用。

三、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

在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国土部门要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预审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批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转用申报审批工作;社保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做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征地调查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用地单位,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规费和征地准备金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报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淮南市土地价格与征地事务中心具体承担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工作。

四、依法补偿,及时征收,加强土地征收拆迁工作

在建设用地批复下达后,市县政府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和公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乡(镇)政府,依据土地征收批文和批准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依法补偿,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实施征收完毕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土地实施征收台账、补偿统计表等资料报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存档。

五、相关要求

淮南市土地价格与征地事务中心通过国土资源政务专网,将建设用地电子报件传送至省国土资源厅,并跟踪反馈报批进展情况,统一获取建设用地批复。为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淮南市土地价格与征地事务中心应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力度,确保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需提交材料目录

2.淮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3


附件1

 

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请文件,申请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企业约定的项目建设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用地规模及开竣工时间协议等;

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土地预审文件;

四、占用林地的,提供林转用文件;

五、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

六、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七、项目所在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八、补充耕地协议;

九、报批准备金和报批规费转账凭证。

 

附件2

 

淮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表

 

县(区):(盖章)                   单位:亩、万元

项目名称

所在县区

发改部门   审批情况

城乡规划   部门意见

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类型

投资情况

用地总规模

补充耕地协议

资金筹措

备注

城市

城镇

投资强度

投资额

 

农用地

林地

金额

备存情况

 

耕地

 

 

 

 

 

 

 

 

 

 

 

 

 

 

 

 

 

 

 

 

 

 

 

 

 

 

 

 

 

 

 

 

 

 

 

 

 

 

 

 

 

 

 

 

 

 

 

 

 

 

 

 

 

 

 

 

 

 

 

 

 

 

 

 

 

 

 

 

 

 

 

 

 

 

 

 

 

 

 

 

 

 

 

 

 

注:

1.发改部门审批情况指立项、核准、备案等。

2.是否符合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应的空格中打“√”。

3.项目类型指公共事业、商服、工业等。

4.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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