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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4日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全省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落实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洒,依法依规安全消纳处置建筑垃圾。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监管机制,鼓励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4.坚持产业化发展。拉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支持社会、企业、高校间联合开展研发,带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63月底前,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及设施并投入生产运行,完善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体系,加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2016年底前,全市建成不少于3处规范达标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其中凤台县至少建成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单位联合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和安全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建筑垃圾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监管平台。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成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管。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天网工程、卫星遥感技术、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多级监管网格,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倾倒和处置五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依法对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置、运输等行为实施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必须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运输管理。20163月份前,全市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完全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清运。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统一纳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管理,并在每次承接运输业务前办理单车运输许可。对未按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依法查处。

5.推行分类集运处置。2016年元月份开始,各县区要将建筑垃圾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和其它类等四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企业,应具备消纳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机械和设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6.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理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密闭、车身整洁、沿途不抛洒。

7.加强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管理。各县区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应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安全高效,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设置,并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原则上要远离居民区和生产区;要建立健全各项堆放场管理制度及台帐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堆放场内严格实行分类堆放,对堆放物实施资源化综合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扬尘污染;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市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实行特许经营。市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需要,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授权既可将建筑垃圾运输、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合并授予,亦可分开授权。

特许经营期满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向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好移交项目的所有权益。如发生违约事件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双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关退出程序和支付补偿等。

3.完善处置收费制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

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可优先申报省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建筑预拌砂浆中的应用;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按标准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和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各县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出厂时应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化发展

 1.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和应用的标准体系建设,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20163月底前,编制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分类集运技术导则以及再生骨料生产应用技术规程;编制和完善各类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新型墙体材料中应用研究,制定相应的生产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道路建设中应用研究,制定再生产品在道路建设中的应用技术规范。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2.培育行业典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拉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3.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组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处置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参与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联盟,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提升产品、工艺设计和装备制造水平,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范围,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

4.建设产业化发展专业园区。指导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县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骨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专业园区,纳入产业集聚区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它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专属园区,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广泛开展外墙装饰、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部品、构件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

五、实施步骤

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今年开始,按5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12--20163月)。

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全面安排部署。主要内容:1、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淮府〔2015108号)和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2、市高新区管委会、谢家集区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全力支持、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基本建成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及设施并投入生产运行,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成再生产品观摩示范基地。3、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在我市召开的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4、市城乡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订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品推广计划,明确推广任务和责任。5、各县区按要求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堆放场设置任务。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64--201610月)。

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1、各县区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收费制度。2、建设网络监控平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全过程实施监管。3、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区的建设工作,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齐全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4、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法规,促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1--201612月)。

组织对各县区考核,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对市直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切实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科技、公安、房地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完成本地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联合对各县区政府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四)做好试点示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标准,按规定安排好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推广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