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服务通道的主要内容
在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各县区(园区)与各有关部门应本着“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具合法合规等有关证明(附件1);
(二)需落实的优惠政策;
(三)项目申报、权证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四)协调处理拟上市(挂牌)企业遇到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绿色服务通道运行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如遇到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向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绿色服务通道申请表》(附件2)。
(二)进入绿色通道。对确需进入绿色服务通道的问题,上报市领导批准后进入绿色服务通道。有关部门与县区(园区)对转交的《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事宜办理函》(附件3)应做到随到随办、专人办理,能当天办结的,当天办结;当天难以办结的,由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三)反馈落实情况。有关部门与县区(园区)应及时向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反馈事项办理情况,同时告知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督办制度。对于长时间未办结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的给予通报。
三、绿色服务通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金融办:负责受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提出的申请,将筛选后的问题提交市领导批准后进入绿色服务通道;协调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负责绿色服务通道的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办理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协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衔接、沟通省和国家发改委对重点后备企业给予支持。
(三)市经信委(国资委):协调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向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倾斜;负责协调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并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处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土地权属和土地资产处置问题;重点保障上市(挂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调处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规划方面的问题,依法出具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的证明。
(七)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处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环评方面的问题,依法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
(八)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处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房屋产权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负责及时办理房产权证等有关手续;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九)市科技局:优先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十)市工商局:指导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明晰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依法出具未受到工商行政处罚的证明。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处理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中的各种税收问题,落实有关税收政策,依法出具有关证明。
(十二)市安监局:指导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出具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十三)市质监局:为符合相关要求的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证明。
(十四)市人社局:指导督促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出具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依法用工的证明。
(十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企业快捷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涉及县区(开发区、园区)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到县区(开发区、园区)的有关问题。
(十七)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上市(挂牌)工作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具相关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绿色服务通道有关工作的领导,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绿色服务通道相关日常工作。有关部门与县区(园区)要做到工作职责、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专职人员、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六落实”。各有关部门与县区(园区)应填写《上市(挂牌)工作联系表》(附件4)报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度措施。在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一般性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特殊性问题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等复杂性问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挂牌)规划以及重大政策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对于进入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的问题,一律实行督办制度,每半个月督办一次。
(三)奖惩问责。实行每季度一通报制度。对于“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于推进上市(挂牌)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相关证明参考模板
2.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绿色服务通道申请表
3.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事宜办理函
4.上市(挂牌)工作联系表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
相关证明参考模板
一、行业主管部门(例如农委)
证 明
公司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复合肥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复合肥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为生产、销售复合肥系列产品办理的肥料登记证均属其合法取得 ,并在有效期内。
特此证明。
农业委员会
年 月 日
二、税务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或任何税收事宜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税务局
年 月 日
三、安监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未突破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四、质监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遵守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指标,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争议与纠纷。
特此证明。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 月 日
五、人社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用工情况均符合有关国家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能够依法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无欠缴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缴纳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年 月 日
六、国土部门
证 明
公司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七、工商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严格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八、房管部门
证 明
公司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遵守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房屋产权方面的争议与纠纷。
房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九、公积金管理部门
证 明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以来,能够遵守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十、公安部门
证 明
经查, 公司及【 公司之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涉嫌犯罪被本局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刑事处罚记录。
附件:经查询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公安局
年 月 日
十一、法院
证 明
经查证,本院自2013年1月1日至今的立案记录中,未受理过一方当事人中有 公司及【 公司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案件。
附件:经查询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十二、检察院
证 明
经查证,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 公司及【 公司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我院立案侦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记录。
附件:经查询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十三、仲裁委
证 明
经查证,本仲裁委员会自2013年1月1日至今的仲裁记录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中有 公司及【 公司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经查询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
绿色服务通道申请表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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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挂牌)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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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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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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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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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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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涉及的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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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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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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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事宜办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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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挂牌)重点后备企业,现需要办理 事宜,请你单位按照上市(挂牌)绿色服务通道要求,及时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请于 年 月 日前反馈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