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3 15:0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市政府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根据省、市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拟定,包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的通知》(皖政〔201753号)、《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18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1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77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811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5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等。

二、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避免资金分配分散、撒胡椒面现象,规范支持产业政策兑现。综合考虑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为帮助企业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意见》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9]33号)于20205月份到期。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一年来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综合各政策部门调整意见,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对淮府[2019]33号文政策进行调整,起草了《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送审稿。《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发文审签程序办理后,制定下发。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经济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共六个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五、创新举措

1、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政策执行部门于次年2月份将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六、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机制。

1、成立机构。淮南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工作由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实施,成员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各一名,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文旅、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任联审小组组长,负责布置、组织、协调联审小组工作。

2、明确职责。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事先提出初审意见,联审小组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交的产业政策兑现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按照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且不少于3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申报项目总数少于3个,则至少抽查1个项目,确保联合审批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若抽查复核项目的50%均存在问题,则以联审小组名义否定初审意见,发回部门限期10个工作日内重审。重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核,若仍存在严重问题,则退回部门且不再审核,由部门单独完成该批次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3、优化流程。联合审批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开展联合审批。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审核奖补企业名单和项目时,同步进行、信息共享,既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户企业都能享受到政府奖励资金,又能有效避免企业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联审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及时兑现相关政策,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宣传,及时跟进解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向企业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和政策意图。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实施有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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