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鼎解读:“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及“十四五”展望

发布时间:2020-12-22 14:0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时间:20201221日下午15:00

访谈嘉宾: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人: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地点:淮南市政务中心A67号会议室

主办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及十四五展望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淮南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及十四五展望,我们邀请了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鼎同志,来为大家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的网友朋友们有什么问题和建议都可以直接在线跟帖。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栏目和全市网民朋友增进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感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网提供这次访谈机会。

主持人: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市司法局作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请问:在十三五期间是如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取得了哪些新成效?新进步?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三五时期,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形成线上30秒、线下30公共法律服务圈,方便快捷地为求助人做出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指引,力争服务触手可及,群众足不出户便可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司法局先后获得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进集体等殊荣,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近日,淮南市本级还候选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深化。实体平台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已建成1个市级中心、8个县(区)中心、91个乡镇(街道)工作站和947个村(居)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由十二五时期的45%增长到92%。网络平台推广应用,建成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系统,推进咨询、申请、受理、办理等流程数字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186个,上架法律服务产品1818个,为群众提供淘宝式法律服务。积极研发推行移动端法律服务,建立563个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开通淮南司法微博、村里普法”APP等,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做好省“12348”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全市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1个,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墙等阵地的村(社区)1098个,较十二五增长41%。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16011名,较十二五增长43%。现有律师事务所40家、律师557名,担任村(居)法律顾问75人,较十二五分别增长48%116%68%。现有公证机构4家、执业公证员23名,较十二五分别增长50%35%。市正诚公证处设立潘集、谢家集两个办证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公证服务。现有法律援助中心9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22名。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8名,担任村(居)法律顾问9人,较十二五分别增长8%15%50%。现有人民调解员539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76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4个,较十二五分别增长42%48%38%。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2个。现有司法鉴定机构4家、司法鉴定人39名,较十二五分别增长33%11%

(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加强。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46875件、非诉讼案件7326件、公益法律服务45325件,较十二五分别增长60%45%56%;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代理26786件、接受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2298件、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14632件,较十二五分别增长 45%40%54%。推进法律援助降槛扩面,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15件,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指标。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公证业务,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改革试点,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8632件,较十二五增长17%,办理群众最多跑一次公证24321件。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案件43902件、年均调解成功案件43610件,较十二五分别增长12%14%。村(居)法律顾问年均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192小时,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等251件次,较十二五分别增长25%53%。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1705件,涉案金额25.3亿元,较十二五分别增长16%2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284件,较十二五增长7%

主持人 

谢谢张局长刚才的介绍,让我们更多地了解了近年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亮点和成绩。大家知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请问: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要求是什么?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十四五时期,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意见》以及刚刚胜利闭幕的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有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3.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主持人 

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玉鼎 

主要包括两大块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大块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 1.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深化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支持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县域公证机构队伍数量不足和群众办证不方便等问题。 2.加强欠发达地区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施县域律师领军人才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适当延长县域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支持欠发达地区新设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支持仲裁机构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集中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的工作衔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督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第二大块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执行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推行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鼓励发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和规模化、规范化司法鉴定中心,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开展互联网仲裁业务。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等争议解决的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 2.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加快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 3.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及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在家事、商事、破产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司法鉴定人登记审查办法以及司法鉴定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规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旅游、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4.积极为市重大经贸活动和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涉外公证领域。建立涉外鉴定事项报告制度。支持仲裁机构参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外交流,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参与涉外法律服务,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网友:

张局长您好!我想问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收费吗?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这位网友您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 

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玉鼎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大力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功能作用,推进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联动,积极协助将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成为接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性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大力推广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安徽法律服务网。四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和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加强法律服务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产品。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落实全省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大纲,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六是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七是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动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智能技术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行网友提问环节。现在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来。

网友 

张局长好!我是潘集的一个居民,我父母去世时遗留了一套房产,现在我们兄弟姐妹都同意由我继承,但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时,告诉我先办理继承公证。我们兄弟姐妹几个年纪大了,我本人腿脚残疾,到市公证处不太方便,我想咨询一下,公证处有没有便民的措施方便我办理公证。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根据《公证法》关于设立公证机构的相关规定,我市在寿县、凤台县各有一家公证机构,市辖区只有田家庵区洞山中路设立了两家公证机构。由于淮南市地域分散,其他几个偏远城区的群众办理公证的确不太方便。市司法局为了解决群众办理公证难的问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要求公证机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公证员值班接待当事人咨询、办证,实现全年365日公证服务全覆盖,这项措施为工作日没有时间办理公证的群众提供方便。 

二是为方便潘集区、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群众办理公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在潘集区司法局和谢家集区春林广场设立了办证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无须往返奔波。 

三是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公证机构还可以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这位网友,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市正诚公证处潘集办证点就近申请办理公证或要求公证处指派人员上门为你们办理继承权公证。 

网友 

张局长好!我是拆迁还原户,最近全市集中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因为父母已经去世,我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过户登记。我听说现在办证的人太多太集中,需要预约办理,我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等候办理,请问有没有其他快捷方法一条龙办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过户?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网友您好! 

我们也很关注这个问题,您咨询的办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涉及两个部门,法律关系负责的继承公证一般要到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了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公证机构之前已经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此进行了调研、沟通,目前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对已办理继承公证的可加快不动产登记速度。因为继承法律关系往往比较复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公示三个月,如果您办理了继承公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继承权公证书可快速办理继承过户登记。 

二是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设了便民窗口。公民办理继承、赠与、遗赠或不动产查询等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都可在便民登记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是对工作繁忙和行动不便的公民,公证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代办业务,公民在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可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委托公证处代办。 

今后,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沟通、协调,在设立便民窗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证与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机制,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便民服务模式,力争早日实现群众办理继承公证和不动产登记 最多跑一次

网友 

张局长好!我是一个农民工,我们有一帮人现在县里一个工地上干活,工地负责人有半年没给我们发工资了,我们找他无数趟,他只讲上面工程款没有拨下来,这讲说都快到年了,他还不给,我们怎么搞呢?听讲政府有法律援助,可能帮助我们呼吁一下?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农民工朋友您好,你的事,属于典型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按照我市《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淮治欠办发〔202018号)工作部署,我们市司法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活动,对于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我们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开通了农民工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都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案件受理后,法律援助机构会及时为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工地负责人,查明情况,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律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可以到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或你所在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现场咨询。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洞山中路48号,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是2795996 

网友:

张局长好!我是田家庵区的居民,20199月,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因房屋质量与价款问题与房屋售卖人发生了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听说到了年底法院案件多,立案速度比较慢,请问有没有其他的法律途径?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律师工作近几年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市有40家律师事务所,356名社会执业律师,同时还有165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基本能够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您想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现场咨询,但是这样做一次甚至几次未必能选择到你认为最合适的律师。建议您选择第二种方式,也就是网上查询方式,您可以登录淮南市司法局的网站,最右侧的下方有一个安徽法律服务网的链接,点击进入安徽法律服务网,在所在地区栏目中选择律师服务、选择淮南市,下面就会出现全市40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律师名单等,点击进入店铺,就会出现该律所的的所有律师头像,点击律师的头像,对应律师的业务专长也会显示,您可直接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联系,从而选择到适合您本人案件的律师。 

网友 :

张局长您好!我家里有个亲戚前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目前已经出院,后面要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需要做司法鉴定,我对司法鉴定不了解,不知道到哪去做鉴定,请您帮我推荐一下做司法鉴定的机构。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中有三家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一是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位于淮南朝阳医院院内,联系电话是2686120;二是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位于淮南市舜耕中路168号,联系电话是3310890;三是安徽九晟司法鉴定中心,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惠利花园银鹭山庄组团三栋商业503室,联系电话是6698880。建议您先电话咨询,选择您感觉最适合的鉴定机构,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做鉴定。 

网友 :

张局长您好!我的家人前段时间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做司法鉴定,我个人可以去做吗?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

这位网友您好!您个人申请做伤情鉴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伤情鉴定。建议您向您的办案机关提出作伤情鉴定的申请,由您的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伤情鉴定。

网友:

张局长您好!我有个经济案件想聘请一个律师帮我办理,请问一下张局长律师收费有没有什么标准?对方欠我货款100万元,我想起诉对方100万元一般要交多少律师费?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现在我市律师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是皖价服(201613号文件。最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只对三类案件执行政府指导价,这三类案件一是刑事案件、二是特殊的民事行政案件例如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的案件,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这三类案件还按原来的皖价服〔2013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其他案件的律师费都是由市场调节,也就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自行协商,尊重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

这两个文件网上都能找到,律师收费是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计费的,就我了解的淮南市律师一般对民商事案件的收费情况来看,100万以内的一般收费在2%5%之间,也就是2万到5万元的代理费,供你参考。

网友 :

张局长您好!我想问下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淮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玉鼎:

这位网友您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儿。下面还有需要咨询的网友可以通过政民互动提交问题,我们将为大家解答。感谢张局长今天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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