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政策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16:1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1.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近期,季节性因素叠加国内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反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扎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及时投放政府储备猪肉,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及惠民菜篮子运营,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居民消费价格和食品价格变化情况,一旦达到启动条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牵头职责,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在相关物价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属地政府预算安排;优抚对象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预算安排;领取失业金人员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工作

3.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积极推进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12月份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协作及时救助。市民政局加强与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各县区民政部门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探视巡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对分散居住特困供养人员、城市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摸排一张表、发放一封信、绘制一张图、编织一张网,定期开展探视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确保他们平日有人照料。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加强系统筛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采取主动上门、电话邀请及代为办理等方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实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各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街头巡查救助力度。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雨雪天气和夜间低温等重点时段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对桥梁涵洞、露天广场、拆迁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加大巡查救助频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7.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加快中央、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安排本级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在2021年春节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水毁重建住房质量动态监管。对水毁重建住房情况逐户走访、核实,精准督查推进,确保群众安心安全。密切关注水毁住房重建群众家庭生活情况,为他们特别是困难群众购置棉衣、棉被、大米、食用油和碗筷等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冬春期间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加大受灾严重的行蓄洪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优先帮助受灾地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从严从细排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消防设备、食品卫生及管理秩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消除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隐患,防止燃气和煤烟中毒、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保证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过冬安全。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受疫情影响兜底保障

1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农民工家庭中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每日走访探视、慰问帮扶,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督促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天核实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留在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留校学生的摸底排查,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市、县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做好滞留本地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帮扶。(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12.开展多层次走访慰问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了解群众所需所呼所盼,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对特殊群体关爱。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扎实开展根治欠薪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责任落实职责

15.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扎实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落实力度,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12345”“12349”“12355”等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肃执纪问责。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小单元。市委督查考核办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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